199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了ISO14001、ISO14004等5个标准,同年,被我国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原国家环境保护局适时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试点认证工作,建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ISO14000系列标准是一套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先进的管理标准,同时也是实施清洁生产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实施该标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它与贸易的紧密联系,吸引和引导企业自愿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提高企业或组织的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合理利用能源、资源,最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ISO14000标准对我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10年来ISO14000标准的推行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实践证明,它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有较大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3个方面。
一是促进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ISO14000系列标准强调从加强环境管理入手,促使企业把环境保护纳入其总体管理方针与目标,充分考虑其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各个环节所包含的环境因素,找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控制并降低其环境负面影响。它为促使企业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与能源,保证在最低消耗下来完成其生产或活动过程,为企业降低成本、减少废物产生与污染物排放提供了一套系统的管理工具。正确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是推动了清洁生产的发展。清洁生产是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和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都必须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近期,提高原材料、能源利用率,在生产过程中预防污染的产生,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是实施清洁生产战略的目标。建立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则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ISO14001从管理体系的高度强调了污染预防,在环境方针、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运行控制、纠正与预防措施等体系要素中都贯穿了污染预防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建立起的环境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从根本上实现污染预防和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推动了企业开发清洁产品、采用清洁工艺、采用高效设备、综合利用废物的工作。
三是通过深化环境管理,协调政府职能与企业自主管理的关系。ISO14000系列标准要求企业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承诺纳入其环境方针,作为企业活动的指导思想。这就将环境守法行为变被动执行为主动遵守。
各级环保部门在推进ISO14000系列标准工作中,积极研究我国现行的环保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等与ISO14000标准实施的结合问题,其中部分研究成果已经在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中予以推行。例如,曾经广泛实施的由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设立现场观察员等措施,为中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发展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也是认证工作与日常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有机结合的良好范例。
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是国际认证标准与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的成功创举自从1999年启动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活动以来,已经批准的32个示范区,在科学管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区域国际竞争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是ISO14000管理体系与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在区域环境管理方面的一种创新,创建示范区工作不仅促进了区域经济的持续增长,还带动了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环境质量作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重要指标之一,示范区在创建过程中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不仅制定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强化了对污染源的控制管理,而且还拨专款用于污染防治项目,各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都达到和超过了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良好的环境质量,给示范区带来了可观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创建工作的实施,丰富和充实了开发区环境管理的手段,使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管理由单纯强制指令型逐步向强制指令型和指导参与型结合的管理方式发展,做到政府管理、企业参与,变被动治理为主动防治,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新机制,对优化管理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加快开发区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管理国际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紧密围绕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我国环境保护近20多年来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明确要求要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5年减少 10%的约束性指标。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部署,层层分解减排指标,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能力建设,环境保护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为了完成“十一五”环保目标,各级环保部门在多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06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67万人次,检查企业72万多家,检查工业园区1900多个、园区企业近3万家,立案2.8万件,查处违法企业4000多家。在受到查处的企业中,有一些是通过ISO14001认证的企业。这说明个别企业并未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遵守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同时也说明,实施ISO14000标准单靠认证认可机制难以保证认证质量。要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利用现行的环境保护机构和监督管理渠道加以监督,才能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可靠的质量,降低环境认证风险。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强化保护。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等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与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问题相结合,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区和行业实施有差别的环境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更加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政府引导,协力推进。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上一篇:环境管理认证指导原则
下一篇: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 |